2017年10月,莆田仙游大济镇一幼儿园不仅被检查出食堂存在食品未留样的问题,且事后不按要求整改,依旧不做食品留样工作。今年,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1万元。4月3日,园方王某将银行存款单交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手里。
2017年10月20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大济镇某幼儿园食堂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食品未留样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一个月整改并反馈。
2018年2月22日,该局收到《仙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莆田市食安办第三次<督查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的通知》显示:2017年11月7日,市食安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大济镇某幼儿园开展食安创城工作情况督察,现场未发现该园上午点心留样记录和进货台账。3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以上问题进行复查,发现王某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由于该幼儿园春季入学学生人数为108人,学生数较多。王某拒不改正,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执法人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王某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留样是为考察食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食品及原料质量、延长食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是否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留样样品能作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