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马上就到,市民扫墓祭祖、集体聚餐活动增多,是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为保障清明期间市民饮食安全,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节前重点针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应节食品加大了监督和抽检力度。
截至3月30日,全市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767家次,出动检查人员7244人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已要求其立即整改。在生产、餐饮和市场环节共监督抽检298批次应节食品,其中发现内在质量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8.6%。全市节前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
不合格4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1.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中山市三乡镇醉八仙农家乐酒楼销售的标示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1-5的腌腊肉制品(腊猪脚),亚硝酸盐检出值为42mg/kg,超出标准规定≤30mg/kg的要求。
2.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
中山市小榄镇大观园餐厅销售的淡水产品(罗非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5.7μg/kg,不合符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小榄镇大观园餐厅销售的海水产品(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0.74μg/kg,不合符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海之都名厨餐厅销售的淡水产品(鲩鱼),隐色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μg/kg,不合符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