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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清明和“三月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8-04-06 南宁日报10980
核心提示:清明节假期和即将到来的广西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假期,祭祀扫墓、外出踏青等户外活动增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清明节假期和即将到来的广西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假期,祭祀扫墓、外出踏青等户外活动增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每到清明或者农历“三月三”,广西人在扫墓祭祀先祖的时候总少不了五色糯米饭和烧猪。为此,自治区食药监局提醒,采购糯米饭、烧猪等食品时,应注意外观,如发现颜色过艳、发霉变质、外观变形等异常现象,请勿购买食用。购买定型包装食品的,应查看是否标注有食品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配料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同时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
 
  如若在家中加工制作食品,也应注意烧熟煮透,刀具、砧板、容器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须重新加热,防止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
 
  此外,在清明和“三月三”假期如选择春游踏青的,也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喝生水,不采摘、捡吃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果、野菜、野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在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与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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