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18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经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代拟稿)》(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恳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按照中央的要求,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在今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因此,《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暂不作调整,全力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