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且提供虚假声明误导调查,海南省海口市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近日被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法定代表人被禁业5年。据悉,这是2015年10月《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海口开出的首张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禁业的罚单。
2017年2月23日,海南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万宁一商场销售的什锦果蔬干(标示委托商: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被委托商:福建某食品厂;生产日期:2017年2月13日)进行抽样检验。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该产品大肠菌群项目检验不合格。
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海南省食药监局遂对金椰润公司展开调查,调查表明,该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生产120包什锦果蔬干,销售了11包,剩余109包。金椰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化名)通过电脑技术手段伪造及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伪造什锦果蔬干代加工协议,提供虚假声明。
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金椰润公司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