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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真正的陈麻花? 陈昌银打假陳昌江

   2018-04-25 重庆晨报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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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名小吃“陈麻花”很多市民都喜爱,但购买时会发现,有时叫“陈昌银”,有时叫“陳昌江”,谁真谁假?
 
  网购时代,知名电商平台口碑和人气兼具,价格低廉的海外奢侈品,让不少人心动。卖家一句“海外折扣款”就能证明卖的是真货吗?
 
  信息共享时代,网络服务商从第三方平台无意分享、引用了一张具有著作权的图片,是否一定构成侵权?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你都知道些什么?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高院和渝北区检察院获悉的这3起案例,或许能给你一点启发。
 
  案例1
 
  “陈昌银”打假“陳昌江”
 
  法院:“陳昌江”有搭便车的故意
 
  重庆人,你知道,谁才是真正叫得响的“陈麻花”吗?
 
  陈昌银系第3505312号“陈昌银”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陈昌银许可重庆市陈麻花公司使用“陈昌银”商标,重庆市陈麻花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对“陈昌银”商标向他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自2004年起,“陈昌银”麻花先后被评为中国磁器口民间美食文化节“名优特奖”、重庆市著名商标等称号。2012年至2015年,重庆市陈麻花公司投入大量广告宣传陈昌银麻花,并在重庆、北京等地实际销售了陈麻花产品。
 
  喜火哥九龙坡分公司生产的麻花产品包装袋上使用了“陳昌江”“磁器口陈麻花”等标志。2017年,重庆市陈麻花公司起诉请求:停止使用“陳昌江”标志的商标侵权行为及使用“磁器口陈麻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7.5万元等。喜火哥九龙坡分公司抗辩其使用的是公司调味师陈昌江的姓名并获得其授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喜火哥九龙坡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自然人有自由使用自己的姓名指示自己、区别于他人的权利,但当某一自然人的人格性姓名被应用到商业领域后,其所具有的伦理符号变成了消费符号,表现出与商标标识完全类似的特性。此时自然人姓名的意义并非是在人格意义上识别个人的符号,而是用于识别商业活动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标识,此时姓名作为商业标识的使用同样应当遵循使消费者免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上混淆的规则。
 
  “陳昌江”标识的使用时间在重庆市陈麻花公司使用“陈昌银”商标之后,喜火哥九龙坡分公司同为重庆本地的麻花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陈昌银”商标的知名度有充分的知晓,其使用“陳昌江”作为商业标识有明显搭便车的故意。法院依法认定喜火哥九龙坡分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陳昌江”的行为侵犯了重庆市陈麻花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判定姓名商标侵权的规则亦遵循混淆性近似的标准,同时基于自然人姓名可能出现的同名或相似的重要特征,应合理区分商业活动中正当使用自然人姓名与商标侵权之间的界限,重点考察已注册姓名商标与被诉姓名在商业标志意义上显著性强弱、被告有无搭便车的故意等因素综合判定。
 
  案例2
 
  引用一张图腾讯地图成被告
 
  法院:证据表明不足以构成侵权
 
  因为一张图片(美术作品),“腾讯地图”当了一回被告。
 
  重庆四季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团公司)是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登记首次发表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
 
  四季团公司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经营的“腾讯地图”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上述摄影作品,于2015年10月20日向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向腾讯计算机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解决,腾讯计算机公司未予答复。
 
  在起诉状中,四季团公司认为:永川区夜宴歌厅、腾讯计算机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四季团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四季团公司对作品的复制、署名、保护作品完整、获取报酬、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请求判令夜宴歌厅、腾讯计算机公司共同赔偿四季团公司经济损失0.01元等。
 
  腾讯计算机公司抗辩其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图片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腾讯计算机公司赔偿四季团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200元等。腾讯计算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从双方公证书及实际证据的8个细节进行了认定,最终认为: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明腾讯地图上的涉案图片由第三方公司上传到其大众点评网站服务器,腾讯地图仅仅通过共享的形式引用、抓取了大众点评网站的图片链接,腾讯计算机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
 
  鉴于腾讯计算机公司在收到诉讼通知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图片的相关链接,也没有证据证明腾讯计算机公司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涉案作品侵权而仍然提供搜索、链接,腾讯计算机公司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及赔偿责任。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四季团公司对腾讯计算机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且对内容的传播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应认定其构成侵权。在具体判断是否仅为服务对象提供上述服务时,不仅要审查合作协议、涉案标的ID等证据,还应审查其后台的服务器日志等内容,看是否有引用、抓取记录,以最终确认其服务的性质。
 
  案例3
 
  利用电商平台卖假奢侈品
 
  检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
 
  24日,重庆晨报记者从渝北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奢侈品的案件获判。三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到100万不等的罚金。
 
  2017年2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店铺存在销售假冒奢侈品的行为,随即立案侦查,10天后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缪某、罗某3人抓获,并在犯罪窝点当场扣押尚未销售的标注有“COACH”“TORY BURCH”“TISSOT”等注册商标的包包、手表等涉嫌假冒奢侈品2594件,价值120余万元。
 
  到案后,三位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售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2015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先后安排他人在香港注册成立多家境外公司,以公司名义取得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销售商品的资格,逃避平台的监管。
 
  随后,他在重庆成立另一家公司,招揽了数十名员工,设置运营部、后勤部、客服部、仓库、美工部、财务部等。他伙同缪某、罗某等从广州等地购进假冒的奢侈品,并通过伪造英文购物小票、填写虚假寄货地址、制作虚假网络展示图片等方式欺骗消费者,其背后还有外币兑换、资金转移专用通道,形成了销售假冒奢侈品的完整链条。黄某等人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购进相应品牌的假冒奢侈品,进行仿冒包装后,对外声称是海外折扣货,以低价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经审查,黄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已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悔罪态度较好,检察官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后,黄某等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检方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追究黄某等三人的刑事责任。
 
  检方建议:电商网站加强平台管理,消费者也要提高鉴别意识和维权意识,让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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