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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6期)

   2018-05-11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75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共7类食品13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4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蜂产品18批次,罐头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蔬菜制品14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赤壁市永联超市永邦店销售的标称武汉顺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锅巴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6),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2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钟祥市季优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蔓越莓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1)、乳酪棒(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1.2g/kg、1.13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枣阳市宜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襄阳美达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达超散点(小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18-03-12),霉菌检出值为32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襄阳、荆门、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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