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长期从事香油销售生意,丰富的从业经验居然让两人动起了歪脑筋,开始自己研究“秘方”,制售假香油。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香油案件。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周某、刘某拘役四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周某和刘某是一对夫妻,共同经营着一家调味品厂。长期的从业经历,让两人对香油制售颇为熟悉。正常的香油应该是从芝麻中提取,价格相对较高。可是夫妻两人在经营中,发现利用其他油品加香精勾兑,可以大大降低制造成本。2015年开始,夫妻二人开始研制“秘方”,他们先后尝试用大豆油、食用香精、棉籽油等原材料,经过反复“实验”,终于找到了勾兑比例,制造的香油足可以以假乱真。于是,两人开始大量生产“×波”牌小磨香油(调和型),并由周某负责销售,分销给徐州、宿迁、连云港三个市,截至案发时二人销售勾兑香油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0760元。
根据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看到,在二人生产场所扣押的勾兑香油,其标签和真实性要求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周某、刘某拘役四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就已经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