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长春市食药监局对流通环节食用植物油进行抽检,共抽样检测200批次,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酸价和溶剂残留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哈尔滨市百年粮油经贸有限公司生产、长春市绿园区浩天粮油经销处销售的压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7.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吉林市秋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长春市九台区城西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秋硕非转基因笨榨大豆油,酸值(KOH)检出值为 3.2mg/g,标准规定为≤1.0mg/g。
3.榆树市春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长春市九台区城西幸福之佳仓储超市销售的笨榨熟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37.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哈尔滨市、吉林市、榆树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九台区、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购进的油脂质量不达标;生产者或是经销商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此外,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长春市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