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调味品饼干6批次、蛋制品7批次、肉制品54批次、蔬菜制品1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76批次,1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1批次,1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鹤山市址山镇美德商场销售的标示汕头市龙湖区顶味食品厂2018年1月2日生产的醇香黑芝麻糊,大肠菌落检出值为30,30,30,50,20CFU/g,超过标准规定(n=5,c=2,m=10,M=102 CFU/g);霉菌检出值为210,120,160,220,310CFU/g,超过标准规定(n=5,c=2,m=10,M=102 CFU/g),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江门市蓬江区堤东毛仔鱼档销售的2018年3月27日购进的鲩鱼,隐色孔雀石绿检出值为6.9µ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及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