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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91号)

   2018-05-24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450
核心提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安排,为进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食药监局联合市总工会、市教委下发了《关于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84号)、《关于2017年推动本市“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118号)和《关于推动本市“放心餐厅”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119号)。相关文件明确了通过“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建设工作,促进餐厅与食堂主动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各项主体责任,主动向公众承诺接受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2017年度的具体工作目标是:实现50%的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申报“放心餐厅”、50%的学校食堂申报“放心学校食堂”、30%的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申报“放心职工食堂”。
 
  在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总工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6750家餐饮单位(占全市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65.9%)、3207家中小学校以及托幼机构食堂(占总数的80%)、710家职工食堂(占大型职工食堂总数88.4%),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承诺并申报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通过全面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提升了本市餐饮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2018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2018年,“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工作继续列为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重点工作。市政府每季度对该工作进度进行督办考核。2018年度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工作的目标是:到2018年底,全市70%的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连锁餐饮符合“放心餐厅”标准,90%中小学校食堂符合“放心学校食堂”标准,70%大型职工食堂符合“放心职工食堂”标准。
 
  为全面提升本市医疗机构内食品经营场所以及医院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人员的饮食安全,2018年初,市食药监局与市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60号)。明确了以全市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的食堂为重点,建成覆盖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的“放心医院食堂”,提升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就餐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工作原则。具体工作目标为:2018年本市所有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食堂100%申报“放心医院食堂”,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放心医院食堂”。
 
  三、关于“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建设标准
 
  目前,市食品安全联合会正牵头对“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建设标准(2017版)予以完善细化,制定“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团体标准。
 
  四、关于“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申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持续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工作。应以切实提高市民百姓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餐饮业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核心,通过广泛宣传发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主动申报“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照标准整改提高。尤其是要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以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原料来源等消费者重点关注的环节。监管部门还应对“放心餐饮”“放心食堂”网上申报工作予以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网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五、关于评估结果的公示
 
  经区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初评通过的“放心餐饮”“放心食堂”名单在市局政务外网、市食品安全网上向市民百姓公示。市民百姓可通过店招、地址等信息可模糊查询,并可点击“详情”可以查看申报单位上传的承诺书以及店内照片等。市民百姓如对公示名单内的“放心餐饮”“放心食堂”有投诉举报的,可拨打12331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
 
  六、关于抽查复评工作
 
  市食药监局已委托市食品安全联合会牵头组织开展“放心餐饮”“放心食堂”的抽查复评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七、关于公示名单的动态维护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对公示的“放心餐饮”“放心食堂”名单进行动态维护。公示名单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将其从“放心餐饮”“放心食堂”公示名单中剔除:
 
  1、接到消费者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并查实;
 
  2、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已不再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标准;
 
  3、市级抽查复评发现该单位不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标准;
 
  4、市教委、区教育局;市、区两级总工会;市、区两级卫计委等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剔除的;
 
  5、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监管端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详见附件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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