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各区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78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7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47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7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标称北京五谷丰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三分店经营的红小豆,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34 mg/kg,标准值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标称山东宇航农业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鲜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经检测实测值为176 μg/kg,标准值规定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供货商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