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多个项目。结果显示,2批次散称白酒样品检出不得使用的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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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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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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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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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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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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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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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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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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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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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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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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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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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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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白湖镇胡平凡散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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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白湖镇串河街道白湖花园B5幢9号(菜市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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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白湖镇胡平凡散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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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白湖镇串河街道白湖花园B5幢9号(菜市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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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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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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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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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0.00071g/kg║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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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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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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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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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元成粮食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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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城北中心菜市场交通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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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元成粮食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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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城北中心菜市场交通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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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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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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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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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0.095g/kg║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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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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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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