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检机构:
为做好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结算工作,我局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7-11891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公布的1313条经费结算标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指导价格表》(2017版)的基础上,根据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内容、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等要求,增加了436条经费结算标准,形成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指导价格表(2018年增补版)》(补充436条结算标准),合计1749条作为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结算标准。同时,明确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结算原则》,增加了上述1749条经费结算标准以外项目的结算原则(见附件)。以上结算标准和原则已征求过各承检单位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