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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8-05-30 重庆日报4940
核心提示:5月29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益诉讼起诉人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
      5月29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益诉讼起诉人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
 
  该案为重庆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向16个镇街发出检察建议
 
  2017年8月,荣昌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发现,新峰河、五贵河等河岸纵深200米禁养区内有养殖户违规养殖畜禽2万余头(只),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对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2017年10月,该院向荣昌区16个镇街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履行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整治养殖业污染,消除对周边及河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陆续收到回复后,经荣昌区检察院复核,古昌镇政府虽然与部分养殖户签订了关闭或搬迁协议,但其辖区的禁养区内仍有9家养殖户未关闭或搬迁,畜禽污染物仍直接排放,且仍未有效治理污染,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经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多次会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017年12月21日,荣昌区检察院向江津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江津法院于当日依法受理此案,并按规定组成“4+3”合议庭于2018年3月9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江津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古昌镇政府作为一级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全面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古昌镇政府从2013年以来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就本案而言,对32户养殖户所造成的畜禽养殖污染仍存在监管和履职不及时、不全面、措施不力的情况,致使辖区内的畜禽污染仍处于持续状态,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尚未结束。因此,古昌镇政府应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荣昌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公益诉讼推动污染整治
 
  荣昌区以此案为契机,迅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和配合,直接推动了全区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
 
  古昌镇政府对该案所涉禁养区内的养殖户逐一核实基本信息、现场检查,明确要求部分养殖户做好粪便处理等工作。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截至目前,荣昌区已关闭、搬迁286家养殖场(户),禁养区内畜禽全面停养,河流水质得到改善。
 
  保护公共利益是共同价值追求
 
  据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朱刚介绍,开展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共创共享高品质生活的实际行动和生动实践。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具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同价值追求。”朱刚表示,该案集中反映了检察权、行政权的良性互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既各自发挥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职责,又注重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环境公益保护合力,协力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实现了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服务地方发展、办好民生实事的“共赢”。
 
  据介绍,自2017年7月以来,重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大胆探索专业化、一体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市委领导支持、检察机关牵头推进、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1+N+N”工作模式。为切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今年5月,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三个《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
 
  截至今年4月,重庆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8件,立案367件,诉前程序中发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279件,相关行政机关采纳建议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9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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