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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9号)

   2018-05-31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930
核心提示: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风味鱼加工车间有蚊虫。不符合GB 14881第6.4.2
 
  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购进的“即食肠专用精膏”和从养殖场采购的鲜蛋未查验其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配料间有大量湖南渔米之湘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素牛排拌料”等调味料标识不全,且有部分超过标识的保质期。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2条款关于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的要求。不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要求。
 
  (二)灭菌车间门设置不合理,其与外界和内包车间均相通。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豆制品内包车间有办公桌、电脑、水杯等与生产无关的杂物。不符合GB 14881中第6.3.2.3条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
 
  (一)实验室内未见相关的检验化学试剂。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未见实验室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且未签订委托检验合同。不符合GB 14881中第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的要求。不符合 GB 14881中第9.3条款应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三)未按规定对产品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洪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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