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荆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4类7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
酒类2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9批次、豆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糕点9批次、罐头1批次、粮食加工品22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油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检验机构为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邓光杰经销的高粱酒(46°)、松滋市胜武纯粮酒厂经销的散装白酒(高粱酒52°)检测出甜蜜素超标。检验机构为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市综合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经营企业立即停业整改,将不合格产品限期召回,查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