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宝鸡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绿豆糕、粽子)食品等104批次,合格102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粽子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绿豆糕类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眉县家美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眉县首善镇康惠小吃加工坊加工的红枣粽子,安赛蜜检出值为0.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千阳县腾飞食品厂生产销售的绿豆糕,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62g/kg,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24, 标准规定为小于1。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眉县、千阳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