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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年底前将创建75家放心餐厅15家放心食堂

   2018-06-22 泉州晚报4300
核心提示: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泉州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泉州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创建75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和15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形成一定规模的放心餐饮服务群体,辐射带动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
 
  餐饮单位可自愿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方案》,我市将以落实餐饮业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而创建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和食品安全放心食堂。
 
  据悉,我市将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共治”的原则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即在全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中,选择75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创建;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食堂中,选择15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创建。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堂经营者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在7月底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填报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申报承诺表及自评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协同餐饮相关行业协会,按照创建标准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创建的指导,督促其软硬件改造提升,并对创建情况进行初评。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
 
  市食药监局将按照提交申报名单,组织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及食品安全专家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入选的具体名单,并在今年10月底向社会公示。据悉,确定为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单位,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调低一个等级,信用等级调高一个等级。
 
  不能持续“放心”经营 将从名单剔除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福建省“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标准》建设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
 
  据悉,建设标准包括场所整洁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实施“明厨亮灶”、实施食品可追溯、信息公开透明、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开展自查自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食品安全记录良好等九方面。届时,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建设标准对创建单位进行初评及复核。
 
  “推进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创建,是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具体举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等,严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照建设标准整改提升,重点支持创建单位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等方式,以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原料来源等消费者重点关注的环节。同时,监管部门也鼓励创建单位建立“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新型产销模式,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此外,根据《方案》,监管部门还将对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实行监督指导和动态管理,确保创建单位始终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须重新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复核认定。对于不能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标准要求的,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从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公告名单中撤除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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