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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抽检不合格 海口两企业分别被罚5万元

   2018-06-29 南国都市报6040
核心提示:2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因生产的银珊椰泉牌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
      2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因生产的银珊椰泉牌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海南金海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西沙醇酒中甜蜜素项目不符合安全标准,两家企业被海口市食药监局分别开出5万元的罚单。
 
  据介绍,今年3月1日,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在对海南金海马酒业有限公司的西沙醇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7年5月10日)进行监督抽检,发现该批西沙醇酒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海南金海马酒业有限公司在收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有异议,遂提出复检。今年5月2日,复检结果显示仍不合格。经查,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的西沙醇酒共769瓶,货值为8145.9元,违法所得1192.8元
 
  4月17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生产的银珊椰泉牌包装饮用水(规格:16.6L/桶,生产日期:2018年4月15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均不得检出。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于今年4月15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共199桶,已全部销售,货值402.5元,违法所得为104元。
 
  针对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金海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769瓶不合格西沙醇酒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1192.8元,并处5万元罚款;对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处罚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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