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其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6个食品大类共计223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2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泸州、南充、宜宾、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9月28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