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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期)

   2018-06-29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37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各1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吃婆豆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3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吃婆豆干”(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1/01、规格型号:40克/袋、商标:图形商标)进行抽检,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4月2日,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公司生产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好吃婆豆干880袋,检验室用5袋,由于胀袋等其它原因自行销毁了75袋,入库销售了800袋,销售单价0.7元/袋,销售金额560.0元。
 
  (三)在收到检验结果后,该公司立即采取了产品控制措施,向相关销售点发出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完成市面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召回工作,共计召回216袋,货值151.2元。
 
  二、天猫九月食品专营店(恩施州九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好吃婆豆干”。
 
  (一)抽检情况。天猫九月食品专营店经营的“好吃婆豆干”(生产日期2018年1月1日,购进日期2018年1月31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调查,恩施州九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不合格食品200袋(40克/袋),除抽取的样品外,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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