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遂宁市射洪县食药监局通报了一起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该局依法对该食品经营户给予了没收涉案食品141袋(盒),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好,食药局吗?县内跨世纪市场有一食品经营户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请你们查一下。”今年1月8日,射洪县食药监局接群众电话举报。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有待售的无加蔗糖黑芝麻糊、椰蓉红豆麦片、银耳薏仁藕粉、无加蔗糖三合一核桃粉等多个品种的某品牌预包装食品,部分同类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形式存在明显差异,部分产品标示生产日期的位置存有喷码擦拭残留痕迹,当事人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食品实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事实成立,同时,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射洪县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标注涉案食品共计141袋(盒),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