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4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肉制品、酒类等3类食品16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11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2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长春市龙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卡洛斯·冰酿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0.50%vol,标准规定为6.0-8.0%vo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0.1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09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7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048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长春市龙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大王原汁山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0.50%vol,标准规定为6.0-8.0%vo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0.1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1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043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珲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珲春市协合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0000CFU/g、500000CFU/g、380000CFU/g、460000CFU/g、49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临江市永顺新世界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德惠市钰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鸡腿,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00CFU/g、100000CFU/g、200000CFU/g、300000CFU/g、2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白山、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