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等8类食品共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罐头3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蛋制品3批次、豆制品12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饮料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大商集团大庆龙凤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的标称吉林省天园蜂产品研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椴树原汁蜜,菌落总数检出值4.2×103 CFU/g,标准值≤100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哈尔滨市呼兰区裕格源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定州市日发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28.4g/100g,标准值≥60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黑龙江桦南隆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桦南隆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南瓜籽露(原味),蛋白质检出值0.24%,标准值≥0.5%。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