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3类食品88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8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其中调味品172批次,不合格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9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45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127批次,不合格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18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30批次,不合格2批次;饼干52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糖26批次、饮料10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2批次、豆制品39批次、蔬菜制品45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盐城先锋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启东市康民食品厂生产的包脆(烘烤类热加工),生产日期为2018-02-2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5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无锡市惠山区长安吉悦福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苏州稻花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3-27,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7.6×104CFU/g,1.9×104CFU/g,6.7×104CFU/g,1.4×104CFU/g,1.9×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特易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扬州邗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叶薄脆(桂花果仁味),生产日期为2018-01-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2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扬州市广陵区温客隆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的虎皮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04-0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徐州市润升黄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角蜜,生产日期为2018-03-0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8×104CFU/g,2.1×104CFU/g,2.1×104CFU/g,2.3×104CFU/g,1.9×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CFU/g;大肠菌群5批次检出分别4300CFU/g,4800CFU/g,5000CFU/g,4000CFU/g,380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霉菌检出值为20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苏果超市(句容)有限公司都市晴园平价店销售的,标称为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为2018-02-0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1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七)宿迁经济开发区大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沛县利天食品厂生产的香葱鸡片饼干,生产日期为2018-03-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9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宿迁市天味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淮安市淮阴区港惠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18-03-03,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5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0×104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连云港市欧特福百货超市墟沟分店销售的,标称为镇江市驰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镇江香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为2018-04-08,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4.69g/100mL,标准规定不低于5.00g/10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武进区湖塘光元粮油生面店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麦利达面粉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一等粉(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4-08,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284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武进区湖塘光元粮油生面店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麦利达面粉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二等粉(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3-28,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452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苏果超市扬州市江都区有限公司引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南通市华宜食品厂委托南通市康仔食品厂生产的脆米锅巴,生产日期为2018-01-2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1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苏州市吴中区临湖百乐佳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武进洛阳酱品腌制厂生产的草菇老抽,生产日期为2018-02-08,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104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0×104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四)南京市江宁区超速休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无锡佳果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瓜子,霉菌检出值为45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25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五)盐城市盐都区好又多连锁超市尚庄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南京王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糖黑芝麻糊,生产日期为2018-01-08,大肠菌群5批次检出分别30CFU/g,310CFU/g,200CFU/g,40CFU/g,1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六)盐城市盐都区好又多连锁超市尚庄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南京王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糖黑芝麻糊,生产日期为2018-01-05,大肠菌群5批次检出分别580CFU/g,90CFU/g,70CFU/g,680CFU/g,<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霉菌5批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40CFU/g,130CFU/g,60CFU/g,4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霉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七)苏果超市泰州姜堰有限公司姜堰商城社区店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为2018-05-07,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90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八)润州区苏客隆超市销售的冰鲜黄鱼,生产日期为2018-05-03,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571.5μ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2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九)镇江市恺源旅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朱方路超市商店销售的毛豆,生产日期为2018-05-03,灭蝇胺检出值为2.2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南通、镇江、扬州、连云港、泰州、常州、盐城、宿迁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7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