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非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销售

   2018-07-26 华商报5140
核心提示: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强化肉制品安全监管。  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
      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强化肉制品安全监管。
 
  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肉制品小作坊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肉制品小作坊卤制、凉置、内包等关键工序应在独立区域进行,入口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要求不在生产加工点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后销售,为避免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应采用简易真空包装。配送、销售肉制品时,要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周转箱和冷藏、防尘、防蚊虫功能的销售柜。
 
  同时强调,肉制品小作坊不得采购、使用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类。不得使用非食用盐、工业亚硝酸盐、工业松香、工业石蜡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肉制品。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