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糖等2类食品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肉制品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食糖样品5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贵港市港北区惜缘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宏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样品(商标:喜香郎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3-20,规格:38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105CFU/g 、4.9×105CFU/g、3.4×105CFU/g、2.8×105CFU/g、6.8×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二)贵港市港北区荣裕百货店的标称“横县恒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2-07,规格:5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104CFU/g、6.4×104CFU/g、1.9×102CFU/g、5.1×104CFU/g、4.5×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以上样品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