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高得佳风味食品厂:
2018年7月12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等5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
(一)车间有蛛网、积水。不符合GB14881中4.2.5.2 条款关于“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及6.4.1条款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的要求。
(二)与模板厂相邻,厂区内杂草和树丛较多。不符合GB14881中3.1.2 条款关于“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的要求。
(三)无洗手更衣间。不符合GB14881中 5.1.5.1 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四)腌制、压榨、包装车间无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不符合GB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采购的原料蔬菜无市场准出证明且无检验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7.2.1 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未建立投料及腌制环节的关键控制点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4.1.1 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各车间人流、物流设计不合理,有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14881中 3.2.2 条款关于“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腌制、压榨、包装生产车间堆放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的场所,保持 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四)无生产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5.2.3 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
(一)未建立检验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二)企业负责人未落实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完善对应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