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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馒头里非法添加“甜蜜素” 老板被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获刑并赔偿

   2018-08-01 人民法院报6960
核心提示:7月31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
      7月31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赔偿金2万元,由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2017年2月至4月,缙云县某中学附近的一家早餐店突然火爆了起来,原因就是他们家的“红糖馒头”特别好吃,不仅颜色好看,而且味道浓郁,甜味十足,吸引了学校学生和周边居民,前来买馒头的人络绎不绝。
 
  2017年4月,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发现陈某的早餐店售卖的红糖馒头中存在非法添加甜蜜素的情况。经检测,陈某制作的“红糖馒头”中甜蜜素达1.22g/kg,而正常标准为不得检出或检出不得超过0.03g/kg,已经超出添加标准40多倍。
 
  经查实,陈某通过出售加过甜蜜素的“红糖馒头”获得销售金额达2000余元。
 
  丽水市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论证认定: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红糖馒头,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大。陈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会造成食源性疾病。
 
  法庭上,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刻的悔过。今年7月18日,陈某在《丽水日报》上进行公开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公开赔礼道歉,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适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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