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寿光市优谷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没收违法所得294.5元,并被处五万余元罚款,问题食品被全部召回销毁。
寿光市优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绿豆南瓜粥、咸味蔬菜燕麦粥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294.5元,处罚款50100元。并召回绿豆南瓜粥35袋,召回咸味蔬菜燕麦粥46袋,都已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