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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食肆自制油条铝超标

   2018-08-07 南方日报7280
核心提示: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了一批食品,发现2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一批次油条和一批次萝卜
      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了一批食品,发现2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一批次油条和一批次萝卜干,问题分别为铝残留量超标和苯甲酸超标。
 
  其中,被检出不合格的油条为惠州市惠城区吉祥广式粗粮包店自制,在抽检中,该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477mg/kg,而根据我国对于食品中铝含量的规定,糕点中铝的残留量不能超过100mg/kg,以此标准计算,超标4倍有余。据了解,糕点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在于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以及原料带入等——在油条制作过程中,明矾蓬松效果好,常常作为膨松剂加入其中,而明矾中含铝。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铝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铝进入人体的渠道主要有食物、含铝器具以及饮用水等,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一般而言,摄入铝不会引起急性中毒,其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部分研究提示,过量摄入铝与老年性痴呆的发生存在一定相关。铝在人体中引起的毒性是缓慢的、长期的、不易被觉察的,一旦发生代谢紊乱的毒性反应,后果是严重的、不可恢复的。
 
  另一家被检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是惠州金华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该企业使用的“萝卜干”苯甲酸检出值为2.94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超过1.0g/kg的要求。据了解,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对饼干与酱腌菜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有相关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作为惠州本地颇有知名度的企业,这已是金华悦国际酒店今年第二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今年4月,该企业因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被查——在监督抽检中,市食药监局监督抽检发现其采购的花生油黄曲霉素B1超出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在抽检结果出炉后及时移交给惠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了查封,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整改。此外,本次接受抽检的包括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含乳食品等12大类食品66批次样品,其余64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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