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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14期)

   2018-08-07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34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东大市场闫胖子咸蛋摊床销售的“白皮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东大市场闫胖子咸蛋摊床销售的来自辽宁省老边区天天鲜专业养殖场的白皮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7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5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单位从王新院共采购了5公斤白皮鸡蛋(食品批号2018-05-15), 5月15日销售给抽样人员3.75公斤,剩余1.25公斤自用,没有销售。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购销票据及白皮鸡蛋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供货协议,供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乌鸡蛋的标签。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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