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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16期)

   2018-08-07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27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硕果大型生鲜超市南湖公园店销售的“丑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硕果大型生鲜超市南湖公园店销售的丑桔,丙溴磷检出值为0.83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3.15倍。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31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四平市铁西区硕果大型生鲜超市南湖公园店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进货单、进货商资质及销售记录。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丑桔,是5月6日从周国荣处购进的,并提供了周国荣的联系方式及进货记录,该批丑桔共购进76.8斤,购进价4元/斤,销售价格是6.48元/斤,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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