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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二十八期)

   2018-08-07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080
核心提示: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以及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应对需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我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以及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应对需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我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流通环节食品1172批次,涉及流通环节经营主体266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7906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1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为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饮料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包括:重金属等元素、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指标、其他污染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饼干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4.共抽检蛋制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5.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2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和酵母。
 
  6.共抽检豆制品3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甲醛次硫酸氢钠。
 
  7.共抽检方便食品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8.共抽检蜂产品2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9.共抽检糕点6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比例之和。
 
  10.共抽检罐头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1.共抽检酒类7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钙。
 
  12.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3.共抽检冷冻饮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4.共抽检粮食加工品2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5.共抽检其他食品1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6.共抽检肉制品9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7.共抽检乳制品5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8.共抽检食糖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9.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酸值。
 
  20.共抽检蔬菜制品8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1.共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2.共抽检水产制品5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
 
  23.共抽检水果制品9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铅、苋菜红。
 
  24.共抽检速冻食品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5.共抽检糖果制品4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6.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7.共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8.共抽检调味品6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9.共抽检饮料2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霉菌。
 
  30.共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2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2018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http://www.szmqs.gov.cn)。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涉及非食用物质的产品已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我局已要求相关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有关信息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
 
  一是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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