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制品、方便食品等60批次,合格58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月9日,华商报记者从该局稽查科发布的公告中了解到,此次抽检的总体情况为:方便食品37批次,不合格2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薯类和膨化制品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据悉,不合格产品情况分别为:眉县首善镇玖捌超市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取辉食品厂生产的拉丁板筋,湘式挤压糕点,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81g/kg,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0.5g/k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宝鸡市陈仓区城区满财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市爱玲食品厂生产的(素食)牛板筋,酸价检出值为5.5mg/g,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3.0 mg/g。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陈仓区、眉县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