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销售的保健品中查出违禁成分,由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提起的南京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店主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支付赔偿款265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知销售的保健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仍违法进行销售,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达6526次,总金额达890865.87元,上述销售的保健食品经鉴定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假药,存在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高淳区检察院在对该案提起公诉时认为,郭某某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价款三倍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今年6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