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2号)、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法监[2003]1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分级标准
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一年内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的平均情况综合评价(评分表附后),确定A、B、C、D四个食品卫生信誉等级。
1.A级为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均为良好,为低风险,进行简化监督。
2.B级为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一个为良好,一个为一般,为中风险,进行常规监督。
3.C级为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均为一般,为高风险,进行强化监督。
4.D级为卫生许可审查为差的或卫生许可审查为一般/良好,但是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均为差的,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
三、实施程序
1.培训。对食品行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监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强化他们的食品卫生责任意识,调动他们参与食品卫生管理的积极性,提高食品行业自身管理水平。
2.自评。各食品行业在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先进行自评,力争达到量化分级标准上的各项指标。
3.初评。各地卫生监督部门按照量化分级标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初评,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初评查出的问题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市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实施。
4. 终评。市食品量化分分级管理评审卫生监督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终评,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
5.公示。各食品单位的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评定后,市卫生局将通过宿迁卫生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对取得A、B、C级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单位现有的等级状况。
6.授牌。市卫生局将根据各食品单位的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分别进行相应级别的授牌。
四、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成立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评审小组。
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崇高;
副组长:周东浩、周新亚;
成 员:蒋复春、张峰、庄波、仲颖、张航。
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周东浩;
副组长:沈 谨;
成 员:谷玉军、潘苏冬、张峰、唐军、夏林峰、汪广军、张航、谷友成、刘根利、傅小勇、张超、朱风、姚成宜、唐娟、周海泓。
2.领导重视。各县卫生监督所、区监督办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支持,对实施量化工作给予人员、时间、经费和交通上的保障,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3.加强监督员培训。集中培训,转变观念,熟悉量化评审标准,确保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4.加强督查。为了确保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市的顺利实施,我局将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工作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04年第一季度前所有学校(含幼儿园所)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第二阶段:2004年底前餐饮业(含集体食堂)和调味品生产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第三阶段:2006年底前所有食品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对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卫生许可审查量化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发放卫生许可证条件的准予发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标准对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
3.坚持动态监督的原则。食品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需吊销卫生许可证外,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应降低其等级;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如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可保持其等级;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保持良好记录的单位也可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提高其等级。
4.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卫生监督所、区监督办要注意收集保存资料,定期进行汇总,每月3日前、每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上月工作小结和阶段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8日内将全市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处。
附件:1、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2、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附件1
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环节 |
项目 |
审 查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小计 |
卫生 管理 (15分) |
制度 (10分) |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
10 |
||
人员 (5分) |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
5 |
|||
证件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
※ |
|||
建筑与 布局 (60分) |
选址 |
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
※ |
||
面积 (20分) |
必须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并符合有关规定 |
10 |
|||
厨房使用面积≥8M2、厨餐比≥1:2 |
10 |
||||
建筑 材料 (12分) |
厨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 |
2 |
|||
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m以上的瓷片墙裙 |
5 |
||||
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
5 |
||||
流程 布局 |
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
※ |
|||
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
※ |
||||
粗加工间(区域) (5分) |
分设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间或池,并有明显标志 |
※ |
|||
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
5 |
||||
烹调间(区域) (14分) |
使用隔墙烧火炉灶或油气炉 |
5 |
|||
安装有排气罩,排烟排气良好 |
2 |
||||
设有配料操作台 |
2 |
||||
设有食用具存放柜 |
5 |
||||
餐具 洗消间 (区域) (5分) |
设专用洗涮水池 |
※ |
|||
充足、有效的消毒设施 |
※ |
||||
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洁设施 |
5 |
||||
餐厅 (4分) |
设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 |
2 |
|||
设有餐(饮)具存放柜 |
2 |
||||
食品 贮存 (31分) |
采购 (15分) |
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
10 |
||
有验收制度 |
5 |
||||
原料库 (14分) |
分主、副食仓库设置 |
2 |
|||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
5 |
||||
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 |
5 |
||||
有机械通风设施 |
2 |
||||
冷藏 设施 (2分) |
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 |
※ |
|||
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 |
※ |
||||
冷藏库(冰箱)有温度显示装置 |
2 |
||||
卫生 设施 (42分) |
三防 设施 (10分) |
非全部使用空调的单位,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 |
※ |
||
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 |
5 |
||||
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 |
5 |
||||
更衣室(场所) (10分) |
设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 |
5 |
|||
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
5 |
||||
卫生间 (15分) |
厕所为水冲式或外设 |
5 |
|||
其门口与食品加工间不直接相通 |
5 |
||||
设有洗手设施 |
5 |
||||
废弃物 存放 (7分) |
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
2 |
|||
按有关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
5 |
||||
加工用水 |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
※ |
|||
专间 要求 (65分) |
凉菜间 (21分) |
入口处设预进间 |
2 |
||
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
5 |
||||
配备有空气消毒装置 |
5 |
||||
配备有空调(或降温设施)、食品冷藏设施 |
5 |
||||
配备专用工具 |
※ |
||||
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
2 |
||||
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
2 |
||||
配餐间 (12分) |
设有洗手、消毒 、更衣设施 |
5 |
|||
有空气消毒装置 |
5 |
||||
设有配餐台 |
※ |
||||
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销售窗 |
2 |
||||
裱花间 (21分) |
入口处设预进间 |
2 |
|||
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
5 |
||||
配备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 |
5 |
||||
配备有空调(或降温设施)、食品冷藏设施 |
5 |
||||
配备专用工具 |
※ |
||||
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
2 |
||||
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
2 |
||||
烧烤间 (11分) |
分设出入口 |
2 |
|||
清洗消毒设备完善 |
2 |
||||
依次设腌制间(场所)、烧烤卤肉间(场所)和晾凉间(柜) |
※ |
||||
三防设施完备 |
2 |
||||
独立的粗加工间 |
5 |
||||
合计 |
注:1、※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
2、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得分: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附件2
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监督 环节 |
监督 项目 |
审查内容 |
扣分值 |
得 分 |
小计 |
卫生 许可证 |
期限 |
超出有效期 |
--- |
不予评定等级 |
|
范围 |
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
||||
真伪 |
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
||||
卫生 管理 (30分) |
制度(5分) |
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 |
5 |
||
人员(5分) |
无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5 |
|||
体检 培训 (20分) |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体检培训合格证 |
5 |
|||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
5 |
||||
从业人员有不良卫生习惯 |
5 |
||||
从业人员不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
5 |
||||
食物中毒 |
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
※ |
|||
建筑与布局 |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
※ |
|||
原料 采购 与贮 存的 卫生 (42分) |
采购 (20分) |
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其原料 |
10 |
||
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
5 |
||||
食品及其原料未索证、无验收记录 |
5 |
||||
库房 (12分) |
食品库房脏乱,与非食品混放 |
2 |
|||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 |
||||
存有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 |
10 |
||||
冷藏设施 (10分) |
冷藏冷冻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
5 |
|||
生熟混放 |
5 |
||||
环境卫生 (20分) |
厨房内外环境不整洁 |
2 |
|||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无效 |
2 |
||||
废弃物盛放容器不密闭、外观不洁 |
2 |
||||
未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 |
5 |
||||
墙壁、墙裙、天花板不洁,脱落 |
2 |
||||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不洁 |
5 |
||||
洗手消毒设备运转不正常 |
2 |
||||
加工过程的卫生(95分) |
一般 要求 (35分) |
利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
※ |
||
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未分开 |
5 |
||||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存在交叉污染 |
10 |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混用、不清洁 |
5 |
||||
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 |
5 |
||||
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存放条件不当 |
5 |
||||
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 |
※ |
||||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未充分加热 |
5 |
||||
专间特殊 要求(凉 菜、裱花 蛋糕和生 食食品) (每间20分,共60分) |
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不符合要求 |
10 |
|||
消毒措施不落实 |
5 |
||||
加工间温度大于25℃ |
5 |
||||
餐饮具及消毒 (15分) |
餐饮具未清洗、消毒 |
10 |
|||
保洁不符合要求 |
5 |
||||
合计 |
注:1、※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
2、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得分: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