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颁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的公告(2018年第7号),并从公告之日起实施。
该临时限量值是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oint FAO/ 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additives,JECFA)提出的健康指导值(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25μg/kg BW)为依据,结合近年我国风险监测数据综合研判后确定的,确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每公斤镉含量不超过0.06 mg是安全的。
公共卫生专家介绍,镉是存在于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物,食物中镉通常不会造成急性中毒,但若长期大量经口摄入,在体内蓄积后,可能会造成肝、肾潜在慢性损害,尤其是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可能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我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市场需求增长,制定其中镉临时限量值势在必行,无论是对生产经营者质量控制还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管控都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另据了解,国际上除欧盟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以及韩国等国家均未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限量作出规定,我国此举无疑走在了全球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