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石狮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管理业务。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登记管理。
据悉,通过登记,部分符合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将脱掉“黑户”帽子,被正式“纳管”。为确保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后期监管工作有效落实,石狮市食安办联合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业务培训及工作推进会,现场还组建小餐饮登记工作微信群,发放小餐饮登记证。
按照职责分工,下一阶段,石狮各镇街道将负责做好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要求,开展小餐饮、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的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