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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1期)

   2018-08-31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960
核心提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1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1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等7类食品58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38批次、酒类139批次、蛋制品4批次、豆制品29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庆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于洪区延吉天池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00CFU/g、27000000CFU/g、2000000CFU/g、24000000CFU/g、270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春欧亚集团辽源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和宁超市销售的标称农安县益香园食品厂生产的卤制鸡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700000CFU/g、4700000CFU/g、3900000CFU/g、4200000CFU/g、49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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