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雍辉 报道)9月3日,笔者在威宁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该局根据人社部发(2018)18号、人社养司函(2018)13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黔人社发(2018)12号文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待遇。
据了解,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和范围,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单独调整、倾斜调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财政筹集解决,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相关文件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据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等调待文件要求,该县已对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调整待遇4756人,对企业单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调整待遇3557人。
作者:贵州省威宁县人社局 胡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