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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

   2018-09-04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590
核心提示: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2018年7月21日至8月20日,我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1大类7598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2018年7月21日至8月20日,我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1大类7598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抽检的7598批次样品中,合格7037批次,不合格56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7.38%。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为100%。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此次抽检的食品中方便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分别为50.00%、14.95%、14.29%、12.50%、11.29%、5.00%、2.08%、1.85%、1.25%、1.24%、0.72%(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类别1
监督抽检样品
总量2(批次)
不合格样品
数量3(批次)
不合格率4 备注
1 粮食加工品 215 0 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38 1 0.72%
3 调味品 40 2 5.00%
4 肉制品 26 0 0
5 乳制品 103 0 0
6 饮料 77 0 0
7 方便食品 2 1 50.00%
8 饼干 13 0 0
9 罐头 / / /
10 冷冻饮品 / / /
11 速冻食品 8 0 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8 0 0
13 糖果制品 6 0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0 0 0
15 酒类 54 1 1.85%
16 蔬菜制品 19 0 0
17 水果制品 32 4 12.50%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4 2 14.29%
19 蛋制品 / / /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 /
21 食糖 / / /
22 水产制品 / / /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62 7 11.29%
24 糕点 48 1 2.08%
25 豆制品 80 1 1.25%
26 蜂产品 6 0 0
27 保健食品 / /
28 特殊膳食食品 / / /
2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
30 婴幼儿配方食品 / / /
31 餐饮食品 3344 500 14.95%
32 食品添加剂 / / /
33 食用农产品 3303 41 1.24%
34 其他5(请在备注标注类别) / / /
合 计 7598 561 7.38%

      三、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及危害分析

      (一)2018年8份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苯并(a)芘(1)
调味品
总酸(以乙酸计)(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
方便食品
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1)
酒类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1)
水果制品
二氧化硫残留量(1),苋菜红(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2)
淀粉及淀粉制品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5),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二氧化硫残留量(1)
糕点
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
豆制品
苯甲酸(1)
餐饮食品
大肠菌群(246),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2),蒂巴因(1),罂粟碱(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吗啡(1),苯并(a)芘(1),二氧化硫(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234),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2),柠檬黄(1),苯甲酸(6),糖精钠(1),硼砂(2)
食用农产品
克百威(5),诺氟沙星(1),倍硫磷(1),甲胺磷(1),恩诺沙星(1),联苯菊酯(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1),呋喃唑酮代谢物(1),4-氯苯氧乙酸钠(11),毒死蜱(11),对硫磷(5),甲基异柳磷(2)
现制现售食品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7),柠檬黄(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8),硼酸(1)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铝的残留量: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铝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对含铝的疏松剂大量使用,使含铝食品中铝含量严重超标。
 
  2、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
 
  3、苯并[a]芘: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或受到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污染以及生产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造成。长期大量食用苯并[a]芘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者可能致癌。
 
  4、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是肉制品、酱腌菜等,在各种肉制品以及酱腌菜加工过程中,亚硝酸钠的使用相当普遍,其作用包括:优良的呈色作用,使成品色泽红润;可抑制肉毒梭状杆菌以及其他腐败菌生长繁殖;还有抗氧化作用 ,延缓食物变质,以及改善风味等。亚硝酸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亚硝酸盐集护色与防腐功能于一身,且价格低廉。一些生产厂商为了使商品达到更加诱人的外观和更为长时间的保质期而肆意妄为添加亚硝酸盐;部分生产企业唯利是图,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对供应链以及加工过程中把关不够严格,采用的原料不够新鲜,需要加入更多亚硝酸盐用以护色、防腐。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农兽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一是我国现有农药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不高;二是施药技术不到位,药械落后,施药中跑、冒、滴、漏问题突出,污染作物和环境;三是农民缺乏安排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任意加大或减少用药量,长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四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作物。
 
  (三)食品中微生物超标,造成污染。一、原料中微生物数量过多。生产过程中无法全部杀灭。二、生产过程污染。如车间环境、生产设备、生产操作人员的卫生情况、半成品在车间内部或厂内移动过程中的防护等。三、杀菌不完全。如杀菌温度过低、时间太短,杀菌后又受到二次污染等。四、包装物污染。包装前对包装物没有进行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严格。五、贮藏和运输污染。贮藏和运输环境和条件不能做到密闭、无菌或低温。
 
  (四)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一、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许多食品企业只重视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关心食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一些食品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不注意对原材料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检验,也不会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选择原材料的标准就是价格,原材料的价格越低越好。还有的生产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卖相能够吸引消费者,添加过多的食品添加剂,而不考虑食品的质量是否达标。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很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对于食品的质量安全可能会忽略。尤其农村地区的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低,使得许多三无产品或者劣质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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