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喜欢功能饮料的人来说,想必对“体质能量”这款饮料并不陌生。然而,这款饮料最近却遭遇了 “体力能量”的仿冒——一款和“体质能量”包装相似的“体力能量”现身于湖城部分小店之中。近日,根据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的举报线索,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织里镇、环渚街道、八里店等地的4个经营者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共查封当事人经营的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的饮料241箱,货值万余元。
导报记者了解到,“中沃”是中国驰名商标,它同时拥有“体质能量”字样的注册商标。而当事人经营的“庞师傅”牌体力能量饮料上标有“体力能量”字样,与“体质能量”近似,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中沃”商标的饮料。
据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介绍,从检查情况看,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这批被查封的功能饮料,产自河南孟州的一家小企业。目前,有关案情还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扩大了受保护商业标识的范围,特别是新法将“引人误认”作为各类混淆行为的的共同要件,“引人误认”与“使购买者误认”不同,侧重于“混淆可能性”,而不强调购买者实际误认。这一点,生产经营者要引起重视,不要抱着打“擦边球”的心态导致侵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