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原来的许可制改为登记管理制,简化了办理手续,降低了准入门槛,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1年多来,成效显著。笔者认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一摊”)的事中事后监管,还有些细节需要关注。
“三小一摊”的经营者往往在取得登记证、登记卡之后就立即开始营业,而《规定》要求监管人员在办理登记后一个月内对经营场所情况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营者必须立即整改,这期间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是“三小一摊”改为登记管理后,开店手续流程简化,短时间内“三小一摊”商户大量增加。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监管部门还需对其进行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而这些检查往往没有足够的人力来支撑。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商户办理登记不久,因生意清淡,还未等监管部门上门检查便关门转让甚至直接关门走人,对之前所办理的登记不管不顾,导致“僵尸户”增多。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促进联合监管和群众监管相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应树立“联合监管”的思维,加强和其他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道)相关科室,促使“三小一摊”监管工作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党员干部的力量,组织群众、党员干部等食品安全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并设置专人统一管理和汇报。二是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相结合。在商户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将食品安全宣传材料一并交与商户,让其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充分的认知,并了解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举报平台,联合各基层组织,采用视频对话方式进行现场核查,提高举报及反馈效率;加大“僵尸户”注销力度,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