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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09-07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042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12号通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 ,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030595;产品名称:“合川桃片(香甜)”;生产日期:2018年03月09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被抽样单位: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电商平台;标称生产者: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酸价,霉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合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合川分局)现场调查,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5kg/件,共计20件,合计100kg,全部销售完毕;合川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在合川分局的监督下,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自查,发现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添加食用油时搅糖温度过高,加热搅拌时间过长造成的;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材料库房和成品库房通风条件不好造成的。该公司目前已采取了整改措施,对搅糖时温度和搅拌时间进行严格控制,并立即改善原材料库房和成品库房通风条件,增加了通风换气设施设备。合川分局执法人员已于2018年5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三)行政处罚情况
 
  合川分局已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调查,对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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