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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期)

   2018-09-11 湖北省食药监局946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湖北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湖北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营养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0日国家总局对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经营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营养鲜鸡蛋(生产日期:2018/3/10,规格:500g10枚/盒)进行监督抽检(编号:GC1800650211119),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18-05ES032286、2018-05ES032287载明:营养鲜鸡蛋(生产日期:2018/3/10,规格:500g10枚/盒)“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于2018年4月12日和14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东西湖蓄科所东边8号经营地点和东西湖新城十三路盈创动力产业园13栋1单元1楼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批次营养鲜鸡蛋是从武汉新品种禽有限公司购进,共880枚。以12枚/盒的规格,包装“土鸡蛋”40盒;10枚/盒的规格,包装“营养鲜鸡蛋”40盒后,销售到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武汉新品种禽有限公司合法相关资质证明、购进票据、食品原料登记台账。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
 
  (三)追溯源头
 
  执法人员对武汉新品种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养殖间、饲料间、饲料加工间等地点,未发现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等禁用兽药。该公司饲养鸡禽使用的饲料为干玉米粉碎颗粒、越南糯米、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联合研制蛋壳博士、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四海”豆粕。经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称今年三月十日前向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过鸡蛋。在饲养过程中没有对鸡禽使用过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执法人员对鸡禽养殖棚内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恩诺沙星、氟苯尼考。
 
  (四)案件移送
 
  2018年4月25日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的规定,已将案件移送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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