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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张店区食药监局“三步走”开展猪肉产品专项检查

   2018-09-14 人民网7160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猪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期间猪肉等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为切实加强猪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期间猪肉等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产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淄博市张店区食药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了辖区内猪肉产品的专项检查。
 
  严查索证索票,保证采购渠道。重点检查猪肉采购渠道是否正规,重点要关注来自疫区(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江苏连云港、浙江温州、安徽宣城等地)的猪肉,查看其“两证两章”(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检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查其是否按批次留存猪肉合格证明文件及进、 销货凭证备查,保证每批猪肉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查处违法行为,保证猪肉流向。对辖区内的猪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全面检查,尤其是猪肉批发商、贮存猪肉的冷库、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针对业户加工、销售、使用猪肉产品过程中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甚至使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以及走私猪肉,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不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一旦发现染病猪肉及其制品,要在第一时间封存、下架、停用,并重点关注问题猪肉的流向,及时向上级报告。
 
  加强宣传指导,提高业户重视。执法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要督促各类猪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正规渠道采购猪肉制品,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购买猪肉制品时一定留存进销存凭证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一旦发现染疫、病死、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要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和使用,主动封存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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