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4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梅及蜜杨梅因抽检不合格,被责令召回,并处罚款5.5万元,经销商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因履行了相关义务则不予立案。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是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蜜杨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经查,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一品梅共252盒,合计59.98公斤,已全部销售。在收到结果后,该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36盒。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系企业采购原料后进行分装,未进行添加。针对上述情况,该公司已制定并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重新选取供货商,并严格审查原料质量。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72.64元,没收召回的不合格一品梅36盒,并处以罚款5000元。
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另一批次不合格产品蜜杨梅共192盒,合计41.86公斤,已全部销售。在收到结果后,该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44盒。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工艺过程不规范。针对上述情况,该公司将加强生产流程管控和产品质量监控。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1.68元,没收召回的不合格蜜杨梅44盒,并处罚款5万元。
据了解,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两款不合格批次食品共144盒,已销售64盒,库存80盒已由生产企业召回;鉴于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且不知道其销售的产品为不合格,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