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谊兴贸易有限公司老板林中柱购入工业用碳酸镁,卖给彰化县进兴制粉厂业者谢仁贵、谢明吉堂兄弟,用在胡椒粉中,被检验出含砷 (砒霜)、铁超标。检方起诉3人,但一审、二审判无罪定案,台中高分检检察官不服,18日提出非常上诉。
林中柱、谢仁贵、谢明吉3人一审、二审均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三审。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法律见解不当,但受限于规定,只能将上诉驳回,3人无罪定案。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的同时,认为二审见解相当不妥,因为证据已经显示林中柱贩卖的工业用碳酸镁包装袋上明明写着“禁止用于食品中”,民众普遍也明白工业用添加剂不能给人吃,因此台中高分院曲解“添加物”的定义,认定二审误判。
台中高分检检察官表示,砷是砒霜的主要成分,毒性很强,可致死致癌,重金属铁也对人体有害。本案涉及的碳酸镁已标明是供工业用的,不能食用,且砷、铁含量对人体均明显有害。
台湾工业用碳酸镁每公斤40-50元新台币,食用碳酸镁每公斤170多元新台币,业者为“节约成本”,使用工业用碳酸镁。台中高分院的判决却认为“碳酸镁是可以添加的东西”,不分是供工业用的还是供食用的,一概认为“无罪”,显然不妥。
因此,台中高分检检察官不服,18日提出非常上诉。